
河南濮陽研究通過了《濮陽市鼓勵購買低速電動車財政補貼實施辦法》。《辦法》提到,濮陽市每年將安排財政專項資金2000萬元,進行低速電動車購買補貼,補貼期限為3年。濮陽市單位或個人購買低速電動車,最高可享5000元的財政資金補貼。
低速電動車是指由電動機驅動,驅動電能來源于車載可充電蓄電池或其他能量儲存裝置,具有4個車輪,最高設計車速小于80公里每小時的電動汽車,包括客、貨、專用車。《辦法》中提到的財政補貼低速電動車,必須是由濮陽市轄區內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生產的,財政補貼實施期間銷售的低速純電動乘用車或專用車 ,且須符合《河南省低速電動車技術標準》(XB 01/T 001—2015)規定。
此次低速電動車財政補貼工作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組織實施,負責補貼資金的申請、審核、發放及備案等,濮陽市審計局、濮陽市財政局對補貼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凡濮陽市范圍內有意向的單位和個人均可參與,前1000輛每輛車補貼5000元,之后每輛車補貼2000元,補完為止。符合財政補貼條件的購車者在辦理牌照登記后,須填寫《購買低速電動車補貼申請表》,持登記證書、行駛證、購車發票、車主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到市工信委辦理補貼申請手續。濮陽市工信委對補貼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確認后,委托市機械制造業協會發放財政補貼資金到車主個人銀行賬戶(15個工作日內完成撥付),并將購車者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分類歸檔,以備存查。
《辦法》還提到,低速電動車補貼資金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對截留、挪用購車補貼資金者,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騙取、套取購車補貼資金者,除追繳補貼資金外,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