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江蘇省印發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根據通知,“十三五”期間,江蘇全省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標準車超過25萬輛,到2020年形成以私人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為主的推廣應用格局。
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布局合理、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累計建設充電樁約17萬個,力爭建成充電樁20萬個,滿足20萬輛新能源汽車充電的需求。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及關鍵零部件整體上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在新能源汽車整車和關鍵零部件領域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企業。
以下是政策原文: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蘇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等文件精神及國家部委的相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部署,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取向,強化政策引領,加快市場培育,擴大推廣應用規模。加強統籌規劃,科學有序構建布局合理、運行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改進和提高新能源汽車產品性能,加強商業模式創新和品牌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領,市場主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支持政策,加大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力度,增強社會信心,引導個人消費。充分發揮市場對產業發展驅動和決定性作用,促進形成統一、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
——科學規劃,充電先行。將充電設施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結合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做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整體規劃,科學確定規模和空間布局,構建覆蓋全省、互聯互通、標準統一、智能高效的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網絡。
——創新驅動,培育產業。引導和推動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充電設施生產建設運營企業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加強商業模式創新和品牌建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保障產品安全和性能,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
(三)主要目標
“十三五”期間,全省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標準車超過25萬輛,到2020年形成以私人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為主的推廣應用格局。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布局合理、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累計建設充電樁約17萬個,力爭建成充電樁20萬個,滿足20萬輛新能源汽車充電的需求。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及關鍵零部件整體上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在新能源汽車整車和關鍵零部件領域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企業。
二、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四)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發展頂層設計。制定出臺《江蘇省“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專項規劃》。各地要根據發展實際,做好充電設施建設整體規劃,將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改造納入城市規劃,完善城市和充電設施工程建設標準,明確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的要求和比例。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輛新能源汽車至少配套建設1座公共充電站。進一步修訂完善《江蘇省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行管理辦法》,規范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保證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安全高效使用。(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五)加快建設用戶居住地和單位內部充電設施。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企業參與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直接辦理報裝接電手續。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單位新能源汽車配備更新計劃以及職工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需求,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建設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電力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