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0日,工信部發文表示將嚴懲新能源汽車騙補行為規范產業發展秩序。文中重點提到了工信部、財政部等部門將調整補貼政策,同時會加強監督。
工信部方面表示,專項核查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主要有部分車型補貼標準過高,企業過度依賴補貼,享受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性能偏低、部分車輛實際使用率偏低等。
從文中可以確定,新一輪補貼政策將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變化:
一、客車和專用車補貼方法肯定有調整,技術指標會提高,補貼額度會有所下降。宗旨是保持2016-2020年補貼政策總體穩定前提下,提高技術門檻,同時會設置中央和地方補貼上限,放置出現地方配套補貼標準過高現象。
二、2016年開始,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改為事后清算,取消預撥制度。這意味著未來對整車廠的資金實力要求加大。從上周開始,財政部陸續發放了2015年的新能源汽車國家補貼,這不同程度緩解了客車廠的資金壓力。
工信部還將加強對各地資金申請報告審核和推廣情況核查。對車輛一致性、機動車出廠合格證的管理必然會加強,相信今后“一車一證、產品與公告參數的一致性”、有牌無車”、“有車缺電”、“標識不符”等方面必然是審核的重點。
三、提高推薦目錄車型的要求。對于進入目錄的車型在安全、防水、防火等等各方面要求必然會提高,同時電池性能等零部件的技術標準和性能要求必然會提高。例如最新出臺的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就在各項方面提出了更為嚴密的要求。
并且,這個補貼政策方案會實時調整,還會增加車輛行駛里程與補貼掛鉤的考核標準。文章明確表示:根據技術進步和市場情況,提高補貼車型技術條件、適當降低補貼額度,促進推廣車輛的應用。
同時工信部近期還將發布經過修訂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新規定從企業設計開發能力、生產制造能力、售后服務能力和產品技術性能、質量保證能力等方面提高了準入門檻,并強化了安全監管要求。
在監管機制方面,除了上述提到的補貼政策實施調整機制,第二方面就是建立新能源汽車運行實時監測機制,完善中央、地方、企業三級監測平臺,保障車輛使用的安全,加強車輛使用情況的考核;三是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實施動力電池統一編碼制度,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市場抽樣核查,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從近期發布的各項文件來看,四部委關于上述各項措施正在逐步成型并形成系統。
例如11月15日工信部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確指出一要提升產品質量安全水平。2017年1月1日執行新的《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并將出臺電動客車安全國家標準出臺。
二明確指出生產企業和地方要建設和完善新能源汽車企業監測平臺,并于國家和地方監測平臺連接,對車輛的安全狀態信息進行實時監測,有跡可循。
10月18日,工信部對制訂了《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產品規格尺寸》和《汽車用動力電池編碼 》公開征求意見,目前已經經過公示預計隨后會發布。
文章來源:高工鋰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