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0日,國家發改委官網公告發布了關于前途汽車(蘇州)有限公司年產5萬輛新能源乘用車項目核準的批復。這意味著我國第三張電動乘用車生產資質由長城華冠獲得。
資料顯示,前途汽車(蘇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北京長城華冠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長城華冠)的全資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與此前的北汽新能源及長江汽車不同,長城華冠是第一家沒有任何整車生產背景的企業,只是一家汽車設計公司。主要為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提供整套汽車設計開發解決方案,核心業務包括傳統整車及純電動汽車的開發設計等等。
根據公告,前途汽車(蘇州)有限公司為本次項目主體建設單位,項目落戶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總投資20.18億元,年產純電動乘用車5萬輛。
此前,長城華冠董事長陸群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明確表示,其首款產品將是前途K50車型。此外,隨著長城華冠未來產能、規模的進一步擴大,其旗下第二款和第三款車型也將在2017年起陸續推出。此外,長城華冠預計2018年或2019年將成為一個年銷量達到十幾萬輛級的電動車生產企業。
根據長城華冠公布的2016年上半年報告顯示,截止2016年6月30日,截止2016年6月30日,長城華冠資產總計為4.18億元。2上半年營業收入為2039.19萬元,較上年同期下滑23.13%;歸屬于掛牌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811.68萬元,較上年同期減少1187.06萬元,本期虧損程度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長城華冠純電動汽車生產制造業務方向正處于前期準備階段,本期費用大幅增加所致。
▼以下是發改委批復原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前途汽車(蘇州)有限公司年產5萬輛新能源乘用車項目核準的批復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于轉報(由前途汽車(蘇州)有限公司實施的)北京長城華冠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產5萬輛新能源乘用車項目核準的請示》(蘇發改工業發[2016]612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發展,按照《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同意前途汽車(蘇州)有限公司年產5萬輛新能源乘用車項目。
項目單位為前途汽車(蘇州)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蘇州科技城。
三、項目建設規模為年產5萬輛純電動乘用車。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建模壓(RTM)車間、焊裝車間、涂裝車間、總裝車間、可充電能源系統(RESS)車間,試制研發中心、公用動力及辦公設施,新增各類生產、研發、檢測設備。
四、項目總投資201815萬元,其中建設投資141155萬元,建設期利息2332萬元,鋪底流動資金58328萬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103006萬元,申請銀行貸款98809萬元。
五、項目單位須嚴格落實節能審查意見和項目節能評估報告,改進和加強節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項目實施過程中,在滿足生產要求的前提下,建議使用國產設備,以降低建設和運行成本,設備采購要按照國家有關招投標法律法規執行。
七、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國土資源部關于北京長城華冠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產5萬輛新能源乘用車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復函》(國土資預審字[2016]58號)、《江蘇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對前途汽車(蘇州)有限公司年產5萬輛新能源乘用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蘇環審[2016]4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北京長城華冠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產5萬輛新能源乘用車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報告的審查意見》(發改辦環資[2016]68號)。
八、項目開工建設時,項目單位要按照簽署的股份認購協議落實項目自籌資金,同時樣車動力電池要通過最新國家標準測試。前途汽車(蘇州)有限公司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不能生產任何以內燃機為驅動動力的汽車產品。
九、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調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者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十、本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須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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