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力帆股份:2395輛新能源車不符申報條件
10月9日晚間,力帆股份發布的公告,旗下子公司重慶力帆乘用車近日收到財政部下發的《財政部關于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專項檢查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處理決定”)。
《處理決定》顯示,在2013年到2015年生產銷售的新能源汽車中,力帆乘用車申報的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共有2395輛不符合申報條件,涉及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1.14億元。
其中,1353 輛車電池芯數量小于公告數量, 1328 輛車電池單體生產企業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一致。這與財政部今年9月初公示的騙補方式“電池標實不符”相吻合。
中央財政部決定取消力帆乘用車上述的2395 輛新能源汽車的財政補助,同時取消力帆乘用車2016年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預撥資格。
力帆股份公告稱,中央財政不予補貼上述2395輛新能源汽車,將導致公司2015年、2016年上半年的營業收入及稅前利潤將分別減少約為4689萬元和6719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力帆股份曾于9月12日發布公告,表示媒體報道失實,公司經營一切正常。
此外,力帆股份發布的最新一期8月產銷快報則顯示,報告期內新能源汽車產量僅13輛,同比下降95%,銷量也同比下滑了18%。
恒通客車:違規金額超2億元
除了力帆股份之外,西部資源也發布公告稱,旗下控股子公司重慶恒通客車有限公司收到財政部發下發的《財政部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
《告知書》顯示,在2013年到2015年生產銷售的新能源汽車中,重慶恒通客車共有1176輛車實際安裝電池容量小于公告容量,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信息不一致,不符合申報條件。
其中, 2013年至2014年不符合申報條件的874輛新能源汽車已申請并獲得中央財政補助資金2.078億元;2015年不符合申報條件的302輛已申請中央財政補助資金7550萬元。
財政部將追回恒通客車2013年至2014年874輛新能源汽車已獲得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2.078億元,擬對恒通客車按問題金額的30%,處以6236.4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而對于2015年不符合申報條件的302輛新能源汽車,中央財政將不予補助資金,同時取消恒通客車2016年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預撥資格。
如按上述告知書擬定的行政處罰,重慶恒通客車2013年、2014年、2015年的利潤總額將分別減少15519.40萬元、11505萬元、7550萬元,同時2016年新能源汽車訂單也將減少,最終影響當年利潤總額,具體金額尚不能確定。
但是,西部資源表示,財政部處罰告知書擬定的行政處罰尚不是正式處罰文件,恒通客車將就此進行書面陳述、申辯,并提出書面聽證申請。
▼力帆股份公告原文如下:
▼恒通客車公告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