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隱瞞重大事項,深交所近日對贛鋒鋰業及公司董事長兼總裁李良彬、副董事長兼副總裁王曉申等人給予了通報批評的處分。
具體來看,經深交所查明,2014年3月3日,公司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明確表示,“公司沒有任何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或與該事項有關的籌劃、商談、意向、協議等,公司的董事會也未獲悉公司有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而事實上,根據公司在2014年9月2日披露的《關于收到江西證監局警示函及整改情況的公告》,核查發現,2013年11月起公司即與深圳市美拜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拜電子”)等企業接觸,籌劃、商談收購相關事宜。在2014年3月3日披露股價異常波動公告時,公司已經在籌劃發行股份購買美拜電子事宜,但卻在公告中否認正在籌劃重大事項。
其后,公司在2014年6月8日發布了資產收購預案,公司擬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相結合的方式收購深圳市美拜電子有限公司合計100%股權,并募集配套資金。美拜電子的主營業務為聚合物鋰離子電池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贛鋒鋰業表示,本次交易后,公司業務在原有的鋰原材料產品,將同時拓展到下游鋰電池領域,從根本上提升公司業務發展的競爭實力。
深交所認為,公司的上述行為已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中的多條規定。贛鋒鋰業的董事長兼總裁李良彬、副董事長兼副總裁王曉申以及時任副總裁、時任財務負責人兼董事會秘書邵瑾未能履行恪盡職守、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相關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鑒于上述違規事實,深交所決定,對公司及李良彬、王曉申與邵瑾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