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證監局的一紙罰單令一個股民內幕交易西部資源(600139.SH)的事情“浮出水面”,而這個股民獲得內幕消息的源頭竟然來自西部資源的控股股東方面。
近日,四川證監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4〕6號”:“我局對楊德珍內幕交易西部資源的股票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
經查明,四川證監局發現楊德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3年10月31日,西部資源董事長王某、西部資源控股股東四川恒康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四川恒康)副總裁呂某某等與重慶恒通電動客車動力系統有限公司(下稱恒通電動)總經理鄧某會談,王某等表示西部資源準備往新能源方向拓展,詢問鄧某恒通電動是否有出售股權意愿。鄧某表示,恒通電動有意愿引資合作,現正尋找合作方。其后,西部資源王某、四川恒康呂某某以及有關工作人員,與重組參與方恒通電動、重慶恒通客車有限公司(下稱恒通客車)、重慶市交通設備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下稱交通租賃)等進一步接觸、磋商,重組工作不斷推進。”
2014年1月14日,西部資源發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
四川證監局認為,西部資源與恒通電動、恒通客車、交通租賃等重大資產重組,從礦產資源開采業進入新能源汽車制造業,屬于《證券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重大事件,有關重大事件在未公開前構成《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3年10月31日至2014年1月14日。
四川恒康副總裁呂某某的身份屬于《證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呂某某與王某等一同前往多地考察了多家新能源企業,并參與了對恒通電動、恒通客車等企業的接洽、考察。在前往恒通電動考察的過程中,呂某某從王某處獲知西部資源擬收購恒通電動股權。呂某某不僅具有內幕信息知情人身份,而且知悉關于西部資源重組的內幕信息。
四川證監局發現“呂某某與楊德珍是朋友關系,存在資金往來,幾乎每天電話聯系,二人關系密切。敏感期內,呂某某與楊德珍手機通話當日或者次日,楊德珍操作本人及其侄女楊某賬戶交易西部資源股票,交易時間與電話聯系時間吻合。”
楊德珍操作楊某賬戶的事實包括:楊德珍與楊某的賬戶使用電腦交易西部資源股票的MAC地址和硬盤序列號完全相同,IP地址部分相同,且楊某賬戶資金來源是楊德珍銀行賬戶,資金去向也是楊德珍。
楊德珍買入西部資源股票的行為與公司業績下滑基本面背離。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楊德珍、楊某無法對交易西部資源股票作出合理說明。
敏感期內,楊德珍、楊某兩個賬戶共計買入西部資源17.32萬股,盈利39.54萬元。其中,楊德珍賬戶在2013年12月23日買入西部資源4400股,盈利1.31萬元。楊某賬戶在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月10日,累計買入西部資源16.88萬股,盈利38.23萬元。
四川證監局認為楊德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關于“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的規定,構成了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情形,決定:“沒收楊德珍違法所得39.54萬元,并處以二倍罰款,即79.08萬元,罰沒款共計118.6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