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發布了《關于規范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電動車主、電動汽車企業、供電公司、物業、開發商等各方職責,并要求引導業主委員會支持建設充電設施建設,從而避免電動汽車消費者單打獨斗安裝充電樁的狀況。
《通知》給出了管理、申請安裝充電設施的示范文本,也有了標準的個人使用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安裝承諾書,如此一來無論是物業進行充電設施安全管理,還是消費者申請安裝自用充電樁都有了規范的辦理流程和責任主體,減少出現電動車主被“踢皮球”的情況。
對于時效的要求,《通知》規定:在物業的職責要求方面,要求其在用戶提出建樁申請5工作日內予以辦理;同時,要求供電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正式答復供電方案,其中對于低壓用戶不超過7個工作日、高壓單電源用戶不超過22個工作日、高壓雙電源用戶不超過45個工作日。工程施工完成并檢驗合格后,供電企業應于5個工作日完成裝表接電工作。
電動車主自用充電樁建設管理流程為:
公用充電樁建設管理流程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