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速電動車標準工作正式開始以來,各方爭議不斷,標準單位自身卻一直非常低調,幾乎沒有公開表達過立場,據說連幾次標準會議的內容也都嚴禁外傳的。然而新年伊始,董揚先生卻以標準組組長的身份,公開發表“小道理服從大道理”的申明,這里面又有什么玄機呢?
要知道按照我國相關部門一貫的規則,沒有組織的同意和默許,這樣公開發表申明是幾乎不可能的。文中提到:“好在全國人大對此問題開始追責,這才有力地推動問題的解決”,而2017兩會馬上將在3月份召開,如何回復標準問題呢?低速電動車原定1月10號掛網征求標準意見,到今天已經延遲一個月了,原來趕在兩會前出臺草案的目標,也很有可能達不到了。選擇在這個節點發聲,可能是標準單位提前做的預埋回答,我們來解讀一下文章真實的內心獨白: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四輪低速電動車標準起草組組長董揚
第一、目前低速電動車管理意見分歧大,利益博弈多,原文甚至用了“最復雜、最困難、政治化”來定性。潛臺詞:不是我們不努力,是這件事確實困難,還有很多部門我們也惹不起!我們只是技術單位,政治化,我們也不想的。
第二、文中對很多爭議性問題,多次用到“堅決不行”、“唯一可行”、“答案是不行”一類定性的詞語,顯得心情急迫,急于統一意見。
標準出臺一般要經過五個步驟,一是起草組內部征求意見,醞釀草案;二是起草組全體成員投票,通過草案;三是草案向全社會公開并征求意見;四是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采納或解釋,形成最終方案;五是報相關部門審批、人大通過,下發執行。
目前尚處在第一步,此文卻通篇有結論性論斷嫌疑,董揚先生作為高級學者型領導,顯然不會不懂這些,其內心在表達:雖然還沒定下爭議,但是對上我們的態度是很堅決的和上面保持一致的!對下則表明,再在細節問題上來回糾纏過多,勢必要影響標準出臺時間的!
第三、文中開篇提到正反方不同群體的利益分歧,比如:
“支持低速電動車者認為是節能環保,是技術進步,是考慮廣大低收入人群的出行需求”(這是行業和地方政府);
“而反對者認為,這根本就是非法生產?!?這是汽車或相關利益團體等);
“又由于這個問題涉及多部門管理,其間意見也不一致”(上面還有四部委呢!公安交通部門是想把你們禁了!);
“有的強調權威,希望按自己意見辦”(上面的領導我們也得罪不起)。
“上面千條線、落地一根針”。上級各個系統、各個部門都有自己工作標準和具體工作要求,都需要標準落實,對標準單位來說上級指示無論哪一個口子的,橫向單位的哪一個訴求,都要去做好。標準單位負擔“超重”了,致使其本職職能難以有效實現。
潛臺詞:標準只是一攬子政策的第一步,目前各方各部門利益的焦點都集中于此,把矛頭都對準標準單位,標準單位也難啊。
第四、文中提到了標準工作的進行思路:
“在這錯綜復雜的問題中,筆者認為,首要問題是管理,是用標準界定產品,給予相應的路權。不應簡單地認為管理就是工信部批不批準生產?!?;
“同時,這也不符合我國現行汽車生產企業的準入規定,可能政府有關部門更難接受”。
潛臺詞:看到沒有?這里不光工信部批準的事!把這些部門協調好,讓大家坐下來商討標準工作,已經是非常大的進步了。以公安交通部為代表的有些部門,是要將低速電動車徹底封殺的。而我們標準單位還是想著要給你們一條活路的,應該感恩戴德,為什么還不能理解我們的苦心?
第五、“針對我國低速電動車發展實際,將其界定為尺寸小于、車速低于普通汽車的機動車是唯一可行的辦法?!?/strong>
標準單位從12年就開始關注低速電動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分類難?。澣肽ν袩o四輪,劃入農用,不符合中央精神,連農用都沒了,劃入汽車是最簡單,也最快捷的方法。很多人想建立新分類。但是新建立一類分類,需要動法規體系,工作量大,難度高,關鍵是有誰愿意去承擔責任做這個事情呢?改法規體系時間遙遙無期??!
潛臺詞:不管你們承不承認,這就是當下中國的實際情況啊。誰不是在戴著鐐銬跳舞,體制改革我們也想,可是臣妾做不到啊!我們這么做可是真心想加快出臺時間的?。≌f我們不作為的,那是真是too young??!
這份申明,深刻的表明了董先生和標準單位處于上熱下冷的尷尬境地,即政府熱(政府積極干預)、標準單位累(不堪重負)、輿論激(輿論想表達找不到入口,只能都針對標準單位來)、用戶冷(用戶冷漠,你們什么時候管過我們的感受???)。與此同時,標準單位也面臨著巨大的投機漩渦,上對領導,下對行業,如何尋找平衡,讓哪一方更滿意呢?你好難,你好難,你好難難難難??!
法國學者讓-皮埃爾.戈月:“統治的思想與等級化的權力、垂直和自上而下的指揮關系,以及以整齊劃一的方式推行的意志等概念聯系在一起”。行政是對統治意志的執行,它強調執行行為的整體性和統一性,作為對國家意志的執行更突顯出工具理性的特征。
我國長期以來的“行政化邏輯”治理公共事務的方式,決定了要整齊劃一的推進,不能考慮差異性,從所有低速電動車應用場景中找出最短板的一塊,然后根據最短板的一塊來制定政策。比如,低速電動車可以在北京周邊使用,也可以在鄉村道路使用,但是從政策的保障性上的統一性上講,就需要提取北京的使用場景來作為底線標準(哪怕只有少數車在大城市使用,也必須要保證這少數車的標準適用性)。上山下鄉,大煉鋼鐵之類,全國上下一盤棋的體系慣性下,喊出“小道理服從大道理”,毫不為怪!
中國各地經濟和社會環境的差異非常大,低速電動車目前發展的極度不均衡性,而其短途代步的特質,類似一種放大用途的社區電動車。因此低速電動車的治理更需要強調社會差異性和地方性,更需要強調價值理性。而傳統“行政治理”,強調控制和吸納,這就是為什么對低速電動車治理意見差異大的一大原因。
在當代社會中,社會階層和利益需求日益多元化,公眾的權利意識空前膨脹。公眾不僅追求高質量的公共服務,而且對地方性生活空間和品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行政化治理的等級性、封閉性、命令一控制、向上負責的特征則會導致管理和服務出現遲緩、被動、前瞻性缺乏等問題,同時社會向政府的信息輸人系統容易堵塞,公共政策易出現“凝閉”狀態。
這一方面導致公眾的滿意度較低,另一方面也容易誘發公眾通過非常方式表達和維護權益(沒有合理的表達渠道),也降低了社會公眾對標準單位的信任度和認同度。當某一事件與責任單位存在關聯時,就立刻會遭到社會公眾的全面關注和聲討。從這個角度上來講,就能夠理解為什么董揚要來這個申明狀,而輿論的反應又是如此激烈了!
這種模式犯了行政力量越位的錯誤,越位后的行政力量不僅無法管好低速電動車,也給自己增添了麻煩。比如強行規定,不允許采用鉛酸電池。作為標準,指定技術路線不是標準要做的事情,公眾必然會問:汽車上啟動用的鉛酸電池是否也應該取消?鋰電池的回收體系也沒有建立,為什么鼓勵?采煤行業多數小礦安全設備缺失,是否應禁止采煤業?
改變行政力量面面俱到式的管理風格,具體事務交由市場和社會自主處理。應該看到,社會已經逐步發育成熟,公眾對自己的利益可以做出理性判斷和行為選擇。未來的低速電動車治理一方面仍然需要從政府創新政策汲取合法性和革新空間,另一方面也需要相信社會、依靠市場,實現市場治理的邏輯回歸。
董揚開篇第一句就寫到:“被工信部裝備司指派為四輪低速電動車標準起草組的組長,與有榮焉,心戚戚焉,深感任務艱巨,責任重大?!薄靶钠萜菅伞背鲎浴睹献印ち夯萃酢?,“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意思是說夫子說的話,我深有感觸,戚戚,感動、觸動的樣子,指心中產生了共鳴。
工信部為低速電動車做了非常多的工作,所以董先生有感觸。雖然很難,但是低速電動車也代表了一大部分基層群眾的基本民生需求,還請標準部門也能同樣深有感觸,觸動,善用智慧解決矛盾,不論階層,只要是人民利益都是平等的,不是簡單一句利益排在最后定性,如此則善莫大焉。
來源:第一電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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