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3日,廈門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龍汽車”)發布了公告稱,控股子公司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 州金龍公司”)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下發的《財政部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
《告知書》顯示,蘇州金龍公司申報 2015 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1,683 輛車截至 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辦理了機動車行駛證,不符合申報條件,涉及中央財政補助資金51,921萬元。
違反了《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私人購買新能 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多項規定。
財政部將將追回蘇州金龍公司 2015 年中央財政預撥資金 51,921 萬元,并對蘇州金龍公司做出按違規問題金額的 50%的罰款,罰款金額為25,960.5 萬元。
同時從 2016 年起取消蘇州金龍公司中央財政補助資格,何時恢復將視蘇州金龍公司整改情況 并按程序重新予以審批。
對于告知書,金龍汽車方便表示,由于將被追回補助并且上繳罰款,預計2016年歸屬母公司的凈利潤將直接減少3.1,542.01 萬元,會對公司 2016 年經營業績造成較大影響,
同時表示,蘇州金龍公司何時恢 復執行中央財政補貼政策存在不確定性。 經慎重考慮,蘇州金龍公司擬放棄陳述和申辯及要求聽證的權利,蘇州金龍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整改,以盡快恢復中央財政補助資格。
根據處罰通知,蘇州金龍需要一次性支付補貼退款及罰款共計7.79億元。
以下是公告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