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燃料電池作為一種新興產業,從目前發展來看,既需要各種形式的補貼,又需要政府特定的行政和監管手段來規范其健康發展,消除瓶頸,所以燃料電池產業發展必然與國家產業政策息息相關。(注:本文中燃料電池重點談到的是PEMFC)
一、燃料電池產業屬于戰略型和追趕型疊加的產業
按照林教授的觀點,根據現有產業和國際前沿的差距,可將我國的產業分成五種不同類型:第一種是追趕型產業,我國的汽車、高端裝備業、高端材料即屬于這種類型;第二種是領先型產業,像白色家電、高鐵、造船等產業,其產品和技術已經處于國際領先或已接近國際最高水平;第三種是退出型產業,包括勞動密集型的出口加工業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等產能嚴重過剩產業;第四種是“彎道超車型”產業,此類產業的特征是人力資本需求高、研發周期短的互聯網等新興產業;第五種是戰略型產業,這類產業通常資本非常密集,研發周期長,投入巨大,我國尚不具比較優勢,但其發展關系到我國的國防和經濟安全。
1、燃料電池產業首先應該是屬于戰略型產業。燃料電池技術的提出已經是170多年歷史了,世界各國投入的經費總數已經是有幾百億美元了,時至今日因為日本豐田、本田等車企的突破,才讓世界看到了真正產業化的曙光,但這期間主要的工業化國家都沒有放棄燃料電池的持續研發,且不斷在進行著局部的試驗和示范。而燃料電池未來的應用場合,無論是軍用還是交通、能源、電力、通信、電子等民用方面都會有巨大空間,尤其是氫能被譽為“終極能源”,而燃料電池又是氫能利用的最佳方式,而且目前燃料電池產業需要的資本密集,投入巨大,研發周期長等特點,都表明燃料電池首先一定是戰略型產業,其發展好壞將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我國未來的國防和經濟安全。
2、車用燃料電池又可以看作是追趕型產業。燃料電池目前最被看好的用途是作為新能源汽車類型之一——燃料電池汽車的“發動機”。前幾年汽車行業也有頗高的呼聲,我國的新能源汽車(尤其純電動汽車)要實現“彎道超車”,但正如上汽集團乘用車設計總監邵景峰所言,“汽車有百年歷史,是一個非常具有科技含量的產品,也是一個非常具有創新能力的產品,我們相信未來,但不要過度消費未來,我們可以改變世界,但要采用正確的方法”,“創新要改變世界,而不是給世界撓癢癢”,可惜的是現在我們所謂的在新能源汽車方面的創新,解決的都是“癢點”而非“痛點”。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國目前在新能源汽車產業方面,跟汽車產業一樣,還是屬于追趕型產業,而不是“彎道超車型”產業。而燃料電池產業,與其主要用途的現狀保持一致,也可以算是追趕型產業。
3、燃料電池應該是戰略型和追趕型疊加的產業。如果將燃料電池產業判斷為戰略型和追趕型疊加的產業,那么我們需要做的一方面是要明確它不能完全依靠市場,需要有政府的保護補貼才能發展起來,對其扶持應該上升到國家行為,由中央政府部門來統籌規劃和制定產業政策,各地可以爭取落戶當地,支持鼓勵配套產業發展,尤其是加氫設施建設,因地制宜、因資源制宜、因智(慧)源制宜地進行產業鏈布局,改善軟硬條件,以實現戰略型產業發展和當地產業轉型升級的雙贏。另一方面,政府和金融機構也可以支持有基礎、有實力的企業,到海外(尤其是到歐美)并購具有較為先進燃料電池技術的企業,作為技術創新、產業集成發展的來源,或者通過基礎設施建設,通過海外招商引智,把具有先進技術和比較優勢的生產企業吸引到國內來設廠生產。當然這方面需要大量的情報工作和盡職調查,眼光要放遠,視野要寬闊,切不可如中超俱樂部搶國際球星一樣,看到一個B公司就大家一哄而上,造成其炙手可熱,奇貨可居,抬高身價,甚至一女多嫁。
二、燃料電池產業發展需要產業政策扶持
燃料電池產業作為一種“戰略型”和“追趕型”疊加的產業,其發展一定需要產業政策的扶持,需要有“有效的市場”和“有為的政府”的共同作用。
1、燃料電池產業發展需要“有效的市場”的作用。對于燃料電池產業發展來看,哪些是“有效的市場”呢?目前比較看好的應該是商用車、特種車(如物流車)、乘用車、無人機、叉車、通信備用電源、分布式發電等用途可能帶來的市場。而這些所謂“有效的市場”,其重要性就在于能引導現有的燃料電池企業和有意進入這一領域的投資方和產業實體,按照自身所掌控的要素稟賦來選擇技術路徑和要從事的產業鏈上的某個環節,最大可能地降低成本,縮短到”有效的市場“的距離,獲得最優的競爭力,從而獲取可能產生的最大利潤。目前來看,多數燃料電池企業都把“有效的市場”鎖定在商用車和特種車輛(主要是物流車),即使是同時在開發備用電源、無人機電源等產品企業,也都是掉頭開始做車用系統,主要原因是低壓系統技術門檻相對較低,更重要的是一些客車和特種車輛企業培育出了局部的市場,有了需求,也許有機會把目前的這種“癢點”轉變為“痛點”,形成“有效的市場”。
2、燃料電池產業發展需要“有為的政府”的作用。在燃料電池產業發展過程中,“有為的政府”也是必不可缺。我國燃料電池產業化摸索推進20年,在技術發展和產業進步過程中,很難說清楚誰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企業”,而依托國家項目,算是培養了幾個“第一批吃螃蟹的企業”。最早北京的兩家企業從一定意義上來說,算是“第一批吃螃蟹的企業”,但是產業化試驗失敗,投資者和團隊因此付出了代價(當然他們也為行業培養了不少的人才,可謂是功德無量);還有依靠國家科技項目扶持起來的兩家公司,也算是“第一批吃螃蟹的企業”,但一個是幾乎走在正確的道路上了,但在資本浪潮下被當前的涌入者突破“防火墻”而開挖墻腳,另一個是當了兩把“洗澡蟹”,居然就把自己賣了個“甲魚價”,企業之前已面目全非,目前正在恢復元氣過程中;當然如果再放寬點范圍和時間,北京、上海還有幾家也算是“第一批吃螃蟹的企業”,盡管有的企業走了不尋常的路,但也大都是靠一些政府科研和示范項目支持,如果沒有科技部和地方的一些項目支持,恐怕難言發展。
3、產業化初期“有為的政府”作用更為重要。從產業發展的角度來看,不管這一批“吃螃蟹的企業”失敗或者成功,都是給后來者提供了有用的信息,但由于在扶持燃料電池產業發展方面,我們政策沒有“一以貫之”,或者政府的“有為”還不夠,對于第一批“吃螃蟹的企業”除了給點科研項目維持外,沒有有效的激勵和保護,讓其能有足夠的積極性和持續性去冒這個風險。如同林教授所說,第一個吃螃蟹的企業成功與否,并不完全決定于企業家個人的勇氣、智慧和企業家才能。例如,燃料電池作為一個新的產業,所要求的從業人員的技能,和以往的產業不盡相同,“第一批吃螃蟹的企業”基本靠自己培訓員工,但后來的企業就可以以稍高的工資聘走擁有新技術的員工,而使第一個吃螃蟹的企業蒙受損失(目前現實正在上演)。再比如,燃料電池產業發展到現在,所需的資本規模和風險也通常會比原有的產業大,需要有新的能夠動員更多資本、有效分散風險的金融制度安排和其匹配,這也不是“第一批吃螃蟹的企業”自己可以解決的問題(現實的情況是目前國家并沒有相應的金融制度安排和投資監管體系,產業投資多數是虛火)。除此之外,隨著技術和產業的創新發展,資本密集度和規模經濟的提高,市場的范圍和交易的價值會不斷擴大,氫能基礎設施和法律法規等制度環境,也必須隨之不斷完善,這種完善顯然超出這些企業的能力之所及。這些問題和困難,都是需要一個“有為的政府”來協調這些企業加以克服,或是由政府自己直接提供或導入央企國企資源。只有這樣,燃料電池的技術創新和真正的產業化才能順利進行。
三、有效的燃料電池產業政策應具備的要素
如果“有效的市場”和“有為的政府”這兩個條件都具備,那么產業政策要怎樣制定才能有效,才能克服“市場失靈”,幫助化解燃料電池產業發展的瓶頸呢?按照黃教授的理論,應該是具備五個方面的要素,根據燃料電池產業目前發展的特點,筆者演繹為下列四個要素:
1、順應世界發展潮流。氫能和燃料電池產業政策一定要順應當前世界發展的潮流,充分分析我國發展燃料電池產業的比較優勢所在(比如市場潛力大、產業門類全、可以集中力量做大事等),同時要重點解決好市場的痛點在哪里(比如真正的市場需求、加氫站建設問題、關鍵材料和部件的自主化問題、產品要有足夠的應用示范來解決耐久性問題等)。還要綜合考慮我們國家在各種產業路徑的扶持方面,是否選擇了正確的路徑,是否基于長遠的發展,不可被一些短期的學術和利益集團所綁架。對于國外已經經過大量的試驗和示范后證明了并不屬于產業化適用技術的,要堅決放棄,杜絕有些人把在國外走不下去的技術,拿到國內來作為“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技術”來獲取資源,把產業政策導向不必要的彎道,浪費社會成本。
2、創造公平競爭環境。國家產業政策應扶持的是氫能和燃料電池產業,而不應是特定的某個企業,政府補貼某一個創新環節,應該讓任何做得好的企業都有機會獲得,這些企業應該在同一個市場上公平競爭,優勝劣汰,而不是通過一些門檻或招標內定,把 “有效的市場”(如備用電源或燃料電池商用車等)的資源集中在某個“領跑者”企業身上。政府選擇“領跑者”,自然容易引發對公平性的懷疑。正如張教授所言,“產業政策通過對不同產業在市場準入、稅收和補貼、融資和信貸、土地優惠、進出口許可等方面的區別對待,會創造出權力租金”。現實中也有不少企業為了獲得政府政策的支持,把工作的重點放在了政府公關而不是研發創新上,熱衷于跟政府官員一起搞尋租活動,或者扶植和拉攏一些專家成為其獲取政策支持的代言人,甚至有些參與制定政策的專家本身就和某個企業是利益共同體。現在一些公司賬面有利潤,一檢查利潤都來自政府的補貼或者項目,這樣的公司一旦上市暴露在公眾面前,就發展乏力。當然,我們也不能因噎廢食,畢竟我們也看到,中央一是持續加強反腐力度,讓官員不敢腐不想腐,二是完善一些制度層面的設計來堵住一些漏洞,尤其是加大了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我想充分吸取了以前一些產業發展過程中的教訓,將有助于氫能和燃料電池產業營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3、謹慎出臺干預性政策。政府干預一個產業的手段有很多,可以選擇補貼,也可以選擇管理準入門檻,補貼也可以選擇不同的環節,而干預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消解產業形成和發展的瓶頸。對于燃料電池產業發展來說,這幾個手段都可能成為政府手中利劍,或者企業手中的拐杖。比如補貼,本來補貼就是為了讓生產商有機可圖,得到一些補助后繼續投入研發活動,最終目的是為了沒有補貼能夠在市場里存活和發展。而且補貼應該是補貼到核心技術、核心部件(比如電堆)的研發,尤其是在產業鏈上我國將來要重點拼爭的環節,但現在是補貼整車,很多企業從純電動汽車的騙貼中看到了可乘之機,所以新進來的企業,都拼命整合資源,去攢個車,然后想辦法去拿到政府手中的補貼,至于電堆和其他材料部件從哪里來,將來是不是能可持續發展,整車的安全性、壽命到底怎么樣,似乎并不關心,他們允許拿不完美甚至不安全的產品投放市場,拿客戶做試驗。而這種所謂的互聯網思維造車,似乎是作為一種“產業創新模式”,在跟傳統車企模式進行碰撞。當燃料電池產業發展到一定程度,某些部門也許又會拿行業準入門檻來做監管,似乎他們手里沒有“目錄”、沒有“準入條件”就不知道如何做好產業的管理。這一點,在其他戰略型產業發展過程中,已經證明了是一種基于計劃經濟思維的落后手段,包括光伏、風電的一些產業所謂準入條件,都是流產于文件流轉,并沒有能讓行業按設定的格局發展。
4、建立退出、更新和后評估機制。產業政策大多數都是臨時性的,在某一個歷史時期為幫助新興產業發展而形成或制定的,這些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自然也都不是一勞永逸的,需要建立退出、更新和后評估機制。氫能和燃料電池是屬于新興的產業,從產業化的角度看,確切地說應該還是屬于“幼兒期”,需要產業政策的“撫養”和“扶持”,但隨著發展,扶持的方式應不斷調整,如同教育孩子一般,每個階段有不同的教育模式,到18歲成年了,就讓他獨立自主,給出一些發展方向的建議,出現的問題該提醒提醒,該批評批評,不能不管,但也不能包辦,包辦的孩子長不大,即使身體養大了,心理可能還會很幼稚。很多國家的“幼稚產業”一直成長不起來,就是因為政府把這些重點企業保護了起來。保護政策一直不退出,這些所謂的“創新企業”也就變成了一個特殊的利益群體,可以躺在國家政策的身上討生活,哪里還會有創新的動力和能力?我國也有不少類似的產業就是前車之鑒。所以,在制定燃料電池產業政策的時候,必須同時設計一個退出機制。此外,在產業政策制定之初,就需要做好后評估的方案,讓決策者的決策和干部評價體系銜接起來,避免制定政策拍腦袋的長官意志,換一茬官員換一套思路,可以像黃教授講的,“設立評估制度,特別是請第三方機構對產業政策的效果做獨立評估。決策官員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企業應順應而不依靠產業政策
既然說燃料電池產業發展需要產業政策的扶持,那么作為產業的主體,企業應該如何面對產業政策呢?總體來講,順應而不盲從。具體來說,四條建議:
1、要關注并積極參與產業政策制定
作為產業創新主體,企業盡可能通過各種渠道,關注并積極參與國家和各地方產業政策制定,讓產業發展初期的基礎設施不完善、產業鏈交易費用太高、企業在與其他相對成熟產業競爭中乏力等問題,通過產業政策的傾斜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化解,讓燃料電池產業能夠把潛在的比較優勢轉化為市場競爭優勢。而且通過企業的廣泛關注與積極參與,避免了有時候政府決策時掌握信息不全面,了解不深入,甚至出現某些代表個別單位利益的專家“屁股決定腦袋”主導政策制定,影響到國家產業政策制定的全面性和公平性。
2、要用足產業政策但不能搞產業投機
現在國內的燃料電池產業政策扶持,有很多種模式,比如設立產業引導基金、建立產業孵化和集聚園區、給予專項政策補貼、組織對接示范應用項目等,氫能和燃料電池產業鏈很長,各地的要素稟賦和比較優勢千差萬別,不能搞運動式創新,或者簡單的一種模式復制,否則將會造成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讓一些創新企業“誤入藕花深處”,短時間內造成產業過剩。企業要保持敏銳的市場洞察能力和清醒的判斷,因地制宜,因企業核心競爭力制宜,充分運用各地產業政策,將自己團隊的優勢和國家或當地的產業政策緊密結合起來,將優勢充分發揮,逐步形成未來沒有產業政策扶持情況下的企業核心競爭力,不忽悠、不吹噓,不搞短期的產業投機行為。
3、企業要積極參行業組織活動并反映訴求
燃料電池作為新的產業,其發展必然伴隨著一些新的行業組織的發展,而產業發展也確實離不開一些公正、權威、專業化的行業組織來貫徹政府的政策、反應企業的訴求、加強技術信息交流、推動共性技術研究、組織行業標準的制定和檢測認證服務等。其中,產業發展初期,協助政府制定相應的產業政策則是行業組織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因為更多的時候,單個企業很難直接參與國家產業政策制定,但行業協會能綜合考慮行業發展,且跟政府更容易溝通和對接。這就需要廣大企業積極參與行業協會活動,協會運作也必須規范,強調服務意識,隨時反映問題和信息,積極上報產業統計數據,以便在產業政策制定過程中充分吸收各方意見,反映大多數企業的訴求。
4、企業發展更要充分發揮企業家精神
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既要有政府幫助企業解決自身所難以克服的外部環境和相應軟硬件、基礎設施完善等問題,也需要企業充分發揮企業家精神,因為“社會進步和人類富有的本質是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需要依靠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的來源是企業家和企業家精神”。由于政策和資本的推動,我國目前氫能和燃料電池的很多企業正在從原來科研團隊型公司向產業化、市場化的公司邁進,企業除了需要依靠政策和國家項目獲得企業發展的機會外,更多地需要向形成中的市場要發展,通過資本、用戶、產業鏈等方面的整合,規劃團隊,抓住機遇,壓縮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的周期。當前紛繁復雜的局面,對于企業負責人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企業家精神來成就中國氫能和燃料電池的產業化,套用一句話,“創新是企業家精神的靈魂,冒險是企業家精神的天性,合作是企業家精神的精華,敬業是企業家精神的動力,執著是企業家精神的本色,誠信是企業家精神的基石”,只有涌現出一批燃料電池行業的企業家,燃料電池產業才能真正蓬勃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