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工商局11日公布對42個批次電動自行車的抽檢結果,21個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為50%。
其中,18個批次產品功能不符。抽檢發現,不合格商品均無人力騎行功能,部分經營者把無人力驅動系統的輕便電動摩托車冒充電動自行車進行銷售。國家標準對電動自行車的定義為:是以蓄電池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
13個批次最高車速超速。抽檢發現,不合格商品的最高車速都在30公里/小時左右,個別批次實測為37公里/小時,而國家標準應不大于20公里/小時。電動自行車超速的安全隱患極大,一方面,車速過快不易控制,影響自身和其他非機動車輛的行駛安全;另一方面,車架、制動系統等部件的強度都是按照最高車速不大于20公里/小時設計、制造的,車速過快對相關部件的強度、使用壽命都會造成嚴重影響,極易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上海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購買電動自行車不要盲目追求大功率。電動自行車功率越大,動力越強,損耗電池也越大,電池使用壽命相對越短,因為長時間大電流放電最傷電池,而更換電池的成本也較高。另外,功率越大的電動自行車,對制動要求更高。目前,電動自行車配置的制動系統都還是自行車的制動系統,因而,大功率電動自行車的安全隱患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