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歐光伏最低價格承諾協議于2013年8月達成。根據相關協議,我國確認參加價格承諾協議的企業輸歐晶體硅光伏產品價格將不低于0.56歐元/瓦。該協議執行時間為2年。如今距離協議達成已過去了2年,期間中歐光伏貿易摩擦仍時有發生。
近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兩家中國企業在對華晶體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違規,因此決定取消這兩家中國企業的價格承諾,并對其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它們分別是浙江正泰公司和杭州桑尼能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浙江金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另據商務部網站轉載專業法律媒體Mlex報道稱,歐盟調查官員還將裁定中電光伏違反價格承諾協定,其在中國生產的光伏產品出口歐盟將被征收反傾銷稅。
據稱,中國光伏生產企業被取消價格承諾的原因包括:未報告銷售數量、開具誤導性發票及實施補償貿易導致銷售價格低于最低限價。
歐盟市場當時占據中國光伏產品出口量的70%以上,但如今歐盟市場僅占全球總需求的十幾分之一。另一方面,許多大型企業過去幾年里在海外設立新的工廠,完成了多地的布局,分散了貿易爭端帶來的風險。因此,歐委會的決定對相關企業有一定影響但較有限。
價格承諾協議能否持續存疑
價格承諾協議或在到期后結束,而歐盟將對我國輸歐光伏產品發起新一輪調查。“此前,SOLARWORLD公司成功挑起對中國輸美光伏產品的“雙反”調查,并因美國對華光伏產品征收高額稅后直接受益,該公司很可能在歐盟再次促動“雙反”。
像這樣本來已有價格承諾協議然而被采取“雙反”不斷被質疑的事件屢見不鮮,這樣的事件對本國的影響可謂是利大于弊,雖然對中國的相關產品產生一定程度的依賴,但總體而言的不利影響還是很小的。美國和歐洲國家對中國產品實施“雙反”措施,對中國產品或企業造成的影響是深遠而巨大的。國際市場上的競爭的確很激烈,這種爭端至少應該合理吧!
以美國實施“雙反”措施為例,對中國市場和對外貿易產生的影響。(歐盟造成影響類似)。
(一)直接影響我國出口企業的經濟效益
一般來說,只要出口產品被進口國提起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就會馬上影響該產品對該進口國的正常出口。而且,一旦該產品被裁定傾銷或補貼成立,就會被征收高額反傾銷稅或反補貼稅。這意味著相關的我國企業將完全丟失國外市場,這對出口企業極為不利。“雙反措施”持續時間一般都在幾個月甚至幾年以上,在這段時間原有的業務和客戶會逐漸流失。
若想重新進入失去的市場則非常困難。其中,以委托加工為主的出口型企業影響最大,出口量的減少會明顯影響企業的產能。有數據顯示,目前美國市場占我國地板出口總額的1/3左右。但是,由于這些以委托加工為主的出口企業沒有自主品牌,也未在國內建立銷售渠道,一旦出口受阻,壓貨增多,企業的生存將受到嚴重威脅。
“雙反措施”同時也嚴重挫傷了國外企業對我國投資的積極性。由于近年來美國對我國產品的“雙反”調查,不少海外投資者不得不放棄我國而轉向其它國家。此外由于大量新興電子、石化產品剛剛開始出口就遭到調查,我國新興工業的發展也受到嚴重損害。這些企業經濟效益下滑,工廠停產、工人失業,使我國出口產品失去了競爭能力,直接影響我國出口企業的經濟效益。
(二)阻礙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
美國頻繁對我國的出口產品使用反傾銷、反補貼調查,使得許多產品的出口遭到毀滅性的打擊。以我國產檸檬酸為例,從2000年開始,我國生產的檸檬酸先后遭遇了美國、泰國、烏克蘭、南非等諸多國家的反傾銷調查。2008年5月28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通知裁定原產于我國和加拿大的檸檬酸及檸檬酸鹽的傾銷和補貼行為給美國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
這個裁決是對我國的檸檬酸行業影響最大的一次。美國是我國檸檬酸的第一大國際市場,約占總市場份額的10%,美國市場對我國檸檬酸產業的發展來說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我國的檸檬酸企業面臨著歐盟征收的高達49%的反傾銷稅,同時又面臨美國的反傾銷和反補貼雙重調查,從長遠來看,這必將給我國的檸檬酸產業帶來巨大的沖擊。
同時,在美國“雙反”的示范連鎖效應下,其他國家也紛紛對原產于我國的產品發起“雙反”調查。如2009年10月美國商務部再次對原產于我國的銅版紙進行反傾銷反補貼立案調查。之后,歐盟于2010年2月20日對華銅版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一些發展中國家,例如土耳其、南非,也開始進行試探性的“雙反”調查,如南非國際貿易委員會在2008年7月25日對原產于我國的不銹鋼水槽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南非也成為世界上第三個對我國展開反補貼調查的國家。
以上這些舉動都將進一步降低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地位,影響我國出口市場的多元化與出口產品結構的調整,使我國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大大降低,影響我國產品的出口創匯能力,其后果便是嚴重影響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
(三)對我國國內經濟產生不良影響
美國頻繁對我國產品實施“雙反”調查,我國產品受阻于國外市場,勢必返銷國內市場,導致內銷市場競爭加劇。由于出口產品被征收高額反傾銷稅、反補貼稅后,其國外競爭力下降,國外市場逐漸丟失,其產品將與本國原有的產品重新搶奪國內市場,造成國內市場供求失衡,價格下跌,產品嚴重積壓,工廠被迫停產,大批工人失業,這將嚴重影響國內產業的正常發展。
“雙反措施”對我國利用外資也有一定程度的影響。近年來,三資企業的產品不斷被訴,如彩電、化工類產品,這些產品的出口受到影響將在不同程度上減少或失去國外市場,部分企業則被迫減產、停產或轉產,直接損害了外商的經濟利益,惡化了我國的外商投資環境,從而影響外商在華投資的信心。
與反傾銷措施相比,反補貼作為新型貿易壁壘對一國外貿出口和經濟發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補貼是政府行為,所以反補貼的調查對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反補貼調查會影響被調查國的貿易和產業政策、宏觀經濟政策甚至總體經濟戰略。
同時,反補貼的調查范圍更加廣泛。反傾銷僅涉及特定企業或產品,而反補貼的調查范圍則可能是接受政府補貼對象的下游企業甚至整個產業鏈,對國內經濟的危害更大。同時,為了應對反補貼調查,一國政府必須逐步調整相應的貿易和產業政策,這種調整將在長時間內對一國經濟、政治、社會發展產生巨大影響。
對于產生的這種不利影響,我國在應對大國“雙反”措施時應該采取什么措施來應對呢?
1、建立信息系統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
預警機制的作用在于防患于未然,即“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亂”。與費勁周折的磋商、應訴成功或遭受反補貼反傾銷調查再進行補救相比,通過預警機制于無形中化解貿易摩擦顯然是最佳選擇。因此,我國政府首先應該構建“雙反”的應對平臺,有效進行風險識別和防范;其次,應該建立和健全“四體聯動”的工作機制,協調好各方的優勢,使中國出口產品有效避免遭遇
2、敢于面對“雙反”調查,據理力爭
充分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對于每一個WTO的成員,都有權利用WTO的爭端解決機制來解決與他國的貿易摩擦問題。因此,一旦遭遇外國對我國的出口產品濫用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我們應該用WTO的爭端解決機制,來努力爭取公正的裁決,迫使美國改變其實施不公平貿易的錯誤做法,維護我國的經濟利益。
盡快培養掌握WTO相關法規知識的專門人才,并扶持一批相關的研究機構。加大力度研究WTO成員間反傾銷與反補貼爭端案件,尤其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爭端案件。必須有一大批專門人才能掌握和了解案件的緣由、WTO爭端解決機構的程序以及案件涉及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等協定,以便今后我們從容地應付貿易摩擦局面。抓好企業反傾銷、反補貼等方面的培訓工作。與此同時,要大力普及傾銷和反傾銷、補貼與反補貼知識,尤其要讓從事貿易、經濟的人員了解和掌握傾銷和補貼的內容,并培養一批懂外語、精通反傾銷、反補貼知識的律師和其他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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