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我國扶持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政策不斷推出。2015年4月,國家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發改委(以下簡稱4部委)再次發力,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相關部門發出了《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此次財政支持已是國家對新能源汽車進行的第三輪政策性補貼,中央政府曾分別于2010年和2013年對新能源汽車進行補貼。
中央財政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實行普惠制。此次的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補助后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中央財政按程序將企業墊付的補助資金再撥付給生產企業。
中央財政補助的產品是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補助標準主要依據節能減排效果,并綜合考慮生產成本、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逐步退坡。2017—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車型補助標準適當退坡,其中,2017—2018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
根據通知,該政策實施期限是2016—2020年,4部委將根據技術進步、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規模、成本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補助政策。對地方政府的新能源汽車推廣要求和考核獎勵政策將另行研究制定。
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精神,利用價格杠桿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2014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對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
《通知》明確,對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價格優惠,執行大工業電價,并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電費。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區等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電價。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用戶降低充電成本。
《通知》提出,要按照確保電動汽車使用成本顯著低于燃油(或燃氣)汽車使用成本原則,合理制定充換電服務費。在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向用戶收取的電費、充換電服務費這兩項收費中,電費按照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執行,充換電服務費由地方按照“有傾斜、有優惠”原則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2020年前,各地要通過財政補貼、無償劃撥充換電設施建設場所等方式,積極降低運營成本,合理制定充換電服務費,讓消費者得到更多實惠,增強電動汽車競爭力。今后,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充換電服務費逐步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通知》還強調,將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配套電網改造成本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價,電網企業不得收取接網費用,減輕電動汽車用戶負擔。
當前,采取積極政策措施支持電動汽車發展,對于緩解我國能源和環境壓力具有重要意義?!锻ㄖ返南掳l,將有利于降低電動汽車使用成本,在鼓勵消費者購買使用電動汽車、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加快充電設施建設
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10月9日發布《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建立較完善的標準規范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形成可持續發展的“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生態體系,在科技和商業創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充電服務企業。
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車位百分之百要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公共停車場配建的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的比例不能低于10%。2000輛電動車必須配建一座公共的充電站,鼓勵建設機械一體式的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
在互聯網思維下,越來越多的企業借助充電樁實現能源互聯網和車聯網的交互落地。把城市合理規劃布局和建設停車場結合起來,通過“互聯網+”盤活資源,加快充電樁、城市充換電站、城際快充站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此消息一出,市場備受鼓舞。這意味著國家層面對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的發展方向做出了明確規劃,相關配套政策有望近期出臺。充電樁作為新能源汽車O2O平臺線下的稀缺端口和流量入口,未來由充電樁端口溯流而上到云聯網云端,所衍生出的嶄新生態將重新詮釋充電樁的產業價值。
值得注意的是,工信部稱電動汽車充電接口標準已通過審查,充電樁將實現通信協議和接口電氣特性的標準化。統一標準的實施將有利于民間資本進入。
從網絡建設到設施運營,民間資本已表現出了很大的積極性。隨著電改的深入,各地紛紛引導支持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領域,民營企業已經開始了不同層次的產業布局,以車為主、以網為主、資源為主等商業模式層出不窮,并與資本市場緊密結合,市場競爭形勢越來越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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