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客車是新能源汽車的重要發展線路,其安全性必須是第一位的。大客車是大規模載人車輛,一旦出現自燃等危害人身與社會安全的重大事故,所產生的后果是嚴重的。
從近日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車發生自燃來看,它凸顯了新能源汽車在設計運行方面存在著嚴重的監控管理漏洞。同時,事件的發生也給業內人士一個警示,不要為了完成某些目標,而忽略或遺漏潛在的安全風險。
電池安全是新能源車的重要保障
此次,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車自燃事件中的公交車是一輛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自燃事故是車輛在充電過程中發生的,更重要的是,這是在車輛相對受控狀態下發生的。相對于車輛碰撞和穿刺等事故造成的自燃,此次自燃事件問題更嚴重。
從事故的初步原因來看,正因為充電站人員無法有效監控電池的充電運行狀態,進而使得工作人員無法實現能源的有效管理和檢測,才造成最終的惡果。
值得慶幸,車輛自燃是在相對空曠的半室外環境下發生的,如果是發生在室內底層的車庫中,其影響會更為巨大。新能源汽車的充電是一個系統工程,既要實現充電,又要實現車輛與充電設施的信息互聯,有效監控車輛的充電安全。此次事故體現了車輛在充電過程中,車輛與充電設備的信息傳遞存在著重大的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
目前,全國的新能源汽車普及面臨著充電樁安裝難的問題,很多小區以安全為理由,拒絕配合充電樁的安裝,導致很多電動汽車預購買者因無法安裝充電樁而放棄購買。
此次事件,無疑使充電樁進小區更加“雪上加霜”,不利于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尤其是在地下車庫中,如果安裝充電樁發生自燃,其風險是巨大的。因此,從此次事件來看,業內應重視和加強相應的安全措施。
新能源車的質量標準應相對收緊
近期,由于國家各部門對新能源汽車的電池質量、保修和充電次數等要求差異較大,這就對新能源車的推廣帶來一定的影響。
工信部、財政部、科技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聯合發布《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規定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對消費者提供動力電池等儲能裝置、驅動電機、電機控制器質量保證,其中乘用車生產企業應提供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下同)的質保期限,商用車生產企業(含客車、專用車、貨車等)應提供不低于5年或20萬公里的質保期限。
3月18日,交通部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規定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關鍵部件質量保證期不低于3年,并通過15000km可靠性檢測。
由此看出,新能源車的電池的質保標準是有較大差異的,新能源車需制定更一致、嚴格、強化的標準。而此次發生事故的深圳電動公交車的使用壽命已經不止3年。因此,從實際情況來看,新能源汽車的產品質量和可靠性還需要嚴格的把關。
然而,目前電動客車生產商對所用電池采取招標的形式,把電動汽車看成簡單的組裝,這對于確保電池的有效管理和系統性控制是不利的。如何實現電池能量系統的快速自檢,增強各種傳感器的有效監控,及時更新存在問題的電池單體,這都是新能源汽車整車企業應該強化的。針對充電時出現的自燃現象,凸顯的是,電池能量組設計時存在嚴重的安全缺陷。
筆者認為,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需要電池廠家和充電機構定期檢查更新電池,確保電池的運行狀態良好。而公交企業也應該在購車費用中增強售后維修的責任約束,確保電池廠家長期做好電池服務。
此外,雖然公交客車領域是新能源車最適合加速發展的領域,但由于地方保護和產品標準滯后,導致各地新能源公交處于區域自主的發展模式中。因此,新能源汽車迫切需要形成更強的全國統一市場和統一標準,這樣有利于產品進步和配套技術升級,確保安全,也可以從根本上避免類似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車充電著火事件,否則整個行業的發展都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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