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12月30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關于停止實施進口電池產品汞含量備案的公告,自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進出口含汞電池實施汞含量檢測并備案的相關規定從此廢止不再執行。
停止實施進口電池產品汞含量備案工作是質檢總局加快推進檢驗監管模式改革、促進外貿便利化發展的具體措施,對電池產業發展具備實質性意義。從電池汞含量檢測備案工作實施15年的情況來看,進出口電池產品汞含量已經得到根本上的控制,生產商、出口商、進口商均已牢固樹立相關責任意識和質量控制意識,目前生產工藝和技術水平可基本確保電池產品符合相關國家強制標準對汞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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