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對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提出多項硬性指標。《規定》稱,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純電動乘用車科研生產。
對此,專家表示,《規定》的出臺意味著一度只能通過兼并重組才有希望獲得的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終于放開,有利于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純電動乘用車科研生產。但是,電動汽車要想健康發展就必須在政府的支持下,依托市場力量構建起完善的產業生態系統。
生產牌照放開
據了解,《規定》所稱“純電動乘用車”,包括純電動和增程式(具備外接充電功能的串聯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新建企業可生產純電動乘用車,不能生產任何以內燃機為驅動動力的汽車產品。
根據《規定》,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需面臨諸多硬性指標的嚴苛篩選:一是必須在中國境內注冊,具備與項目投資相適應的自有資金規模和融資能力。在技術上具有純電動乘用車產品從概念設計、系統和結構設計到樣車研制、試驗、定型的完整研發經歷,同時需掌握整車控制系統、動力蓄電池系統、整車集成和整車輕量化方面的核心技術以及相應的試驗驗證能力,擁有純電動乘用車自主知識產權和已授權的相關發明專利。
二是新建企業還應具備完整的樣車試制條件。自行試制的同型純電動乘用車樣車數量不得少于15輛,提供的樣車經過國家認定的檢測機構檢驗,在符合汽車國家標準和電動汽車相關標準的前提下,在安全性、可靠性、動力性、整車輕量化、經濟性等方面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同時,需滿足一次充電續航里程不得低于100公里,0—50公里/時加速小于5秒及和高時速大于100公里等技術指標。
三是必須具備純電動乘用車產品的銷售及售后服務體系。要有履行保障消費者權益等社會責任的承諾和措施,并提供擔保企業和經公證的擔保期不低于5年(以項目建成投產為起始點)的擔保合同。
“生產準入管理規定的出臺,有望為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放寬勾勒出更加清晰的政策紅線,避免新能源汽車企業與傳統燃油車混業經營,制造技術和生產平臺混用等問題。”在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常務理事賈新光看來,準入條件雖總體要求較高,但有望在規范行業發展的同時,為新能源汽車發展注入新力量。
門檻或降低
《規定》發布后,一些專家認為,與之前發布的兩次征求意見稿相比,純電動汽車制造準入門檻似乎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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