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鋰電網訊:2018年,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深圳市人居委員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等各部門共發布14項新能源汽車相關政策,包括了新能源汽車上牌指標(小汽車)、停車優惠、充電服務費優惠,新能源物流車路權、運營補貼,純電動泥頭車補貼,充電樁建設管理等各個方面,有力促進了新能源汽車在深圳的推廣應用。
1、《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電子備案規程》
2月28日、8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發布繼續施行《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電子備案規程》的通告(深公交(通)〔2018〕34號)、(深公交(通)〔2018〕143號)。通告明確規定,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電子備案采取自愿的原則,已自愿安裝RFID、接入GPS數據等方式接受電子備案的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輛進行分級管理,并可享受優惠通行政策,未安裝RFID和接入GPS數據暫不享受優惠通行政策。通告同時對辦理程序、備案升降機管理機制等做出了規定。
2、《深圳市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實施深圳市重大科技產業專項(新能源汽車)2018年第一批扶持計劃的通知》
3月1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實施深圳市重大科技產業專項(新能源汽車)2018年第一批扶持計劃的通知》。計劃明確,深圳市將采取直接資助扶持方式,對在深圳從事新能源汽車領域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按經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一定比例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關于實施新能源汽車道路臨時停放當日首次(首1小時)免費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
4月2日,深圳交通運輸委員會發布《關于實施新能源汽車道路臨時停放當日首次(首1小時)免費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通告指出,符合規定的新能源汽車于每天收費時段內首次在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務中心管理的道路停車位內停放的,該次停放的第1個小時內(含1小時)免交路邊臨時停車位使用費。
4、《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的通知》
4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深圳將綜合實施城區物流電動化、柴油車改造、工業源減排、綠色港航、綠色施工、綠色生活等十大工程,并細化分解了125項具體任務。其中,城區物流電動化工程包括了輕型柴油車電動化項目、純電動貨車路權優先項目、“綠色物流區”建設項目、物流集中區充電樁建設項目、綠色貨運配送示范項目、異地貨車限行項目等6項任務。
5、《深圳市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5月7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深圳市財政委員會聯合發布《深圳市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在資助標準方面,資助金額按照提供驅動動力的動力電池總儲電量,采取分段超額累退方式計算,資助資金分三年平均發放。每年考核運營達標的車輛可獲得當期資助,運營不達標的車輛不能獲得當期資助。電池總儲電量中:30(含)kWh 以下部分,每 kWh 資助750 元;30-50(含)kWh 部分,每 kWh 資助 600 元;50kWh以上部分,每 kWh 資助 500 元。單車三年資助總額不超過 7.5萬元。
6、《關于對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繼續實施通行優惠政策的通告》
6月16日、12月12日,深圳市交通警察局發布《關于對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繼續實施通行優惠政策的通告》(深公交(通)〔2018〕110號)(深公交(通)〔2018〕253號),對深圳市部分道路限制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行駛的時間、路線和區域進行調整。根據通告規定,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須依法完成電子備案登記(即辦理“FRID”電子標簽)才能享受相應路權優惠政策。
7、《深圳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修正草案送審稿)》
6月14日,深圳就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修正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提出“禁止非純電動車輛新注冊為網絡預約出租車”等新規定,而且要求車輛為軸距2650毫米以上的純電動小汽車。
8、《關于調整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的通知》
7月1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關于調整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顯示,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的意見》(粵府〔2018〕46號)有關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深圳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最高限價調整為0.80元/千瓦時。
9、《關于加快推動我市出租車快速充電樁及配套設施建設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8年9月30日,深圳市交委、發改委、規劃國土委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快推動我市出租車快速充電樁及配套設施建設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內設出租車快速充電樁的配電房及雨棚等簡易建筑視為臨時建筑,不視為永久性建筑;出租車快速充電樁服務設施配置指引另行制定,配置指引不作為出租車快速充電樁及配套設施審批的條件;在除國家明令禁止區域以外的其他用地上建設出租車快速充電樁及配套設施應給予同意。
10、《道路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規范》
11月1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發布《道路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規范》(征求意見稿)。該規范主要是為了填補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標準體系對于道路側建設要求的空白,規范道路側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和安全管理。
11、《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管理暫行辦法》
11月10日,深圳市發改委印發《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且從2018年11月12日起實施。暫行辦法指出,充電設施是指各類新能源汽車集中式充換電站和分散式充電樁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包括充電站地面構筑物,充電站(樁)等充電設備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監控系統的相關配套設施等;凡是在本市建設運營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均納入本辦法管理范圍。
12、《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暫行規定(修訂稿征求意見稿)》及《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
12月5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發布《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暫行規定(修訂稿征求意見稿)》及《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現行的增量調控管理細則將于2019年1月21日過期。修訂后深圳小汽車增量指標的配置周期、額度、比例及方式與現行仍然保持一致;但企業申請增量指標的門檻有所提高。值得注意的是,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無額度限制。
13、《深圳市純電動泥頭車超額減排獎勵實施辦法》
11月16日,深圳市發改委、交通運輸委、財政委等聯合發布《深圳市純電動泥頭車超額減排獎勵實施辦法》,推動純電動泥頭車在深圳工程運輸領域的使用,進一步改善深圳大氣環境。獎勵對象為2018年11月14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深圳市純電動泥頭車營運資格證件,并在深圳從事泥頭車運營的運輸企業或設備租賃企業。對符合獎勵條件的純電動泥頭車將給予超額減排獎勵80萬元/車。
14、《關于設置“綠色物流區”禁止輕型柴油貨車通行的通告》和《關于繼續設置“綠色物流區”禁止輕型柴油貨車通行的通告》
5月24日、12月19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發布《關于設置“綠色物流區”禁止輕型柴油貨車通行的通告》(深公交(通)〔2018〕93號)、《關于繼續設置“綠色物流區”禁止輕型柴油貨車通行的通告》(深公交(通)〔2018〕258號),決定在福田中心片區、羅湖人民南路片區、南山科技園片區、鹽田中心片區、寶安海秀片區、龍崗龍城片區、龍華北站片區、坪山體育中心片區、光明廣場片區、大鵬葵涌中心片區等十個片區 設立“綠色物流區”,禁止輕型柴油貨車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