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鋰電網訊:新能源汽車具有零排放無污染等優勢,對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有較為明顯的效果,因此,推廣新能源汽車逐漸成為各大城市重點推進的工作,尤其是像深圳這樣的一線城市。
4月27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組織召開“大氣污染防治之異地及高排貨車限行工作座談會”。會議對深圳市政府出臺的《2018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深府辦規〔2018〕6 號)(以下簡稱“行動計劃”)中要求對異地貨車及部分高排放車輛實施限制通行的“狠招”作了說明。
圖|限行規定
限行“狠招”之一,“2018 年 7 月 1 日起,每日7—24 時,禁止異地載貨汽車在除高速公路,以及深圳機場、東西部港口、海吉星農批市場與高速公路接駁線以外的道路通行。”這一限行措施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此前發布的《關于繼續對異地號牌載貨汽車實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中關于限行時段和限行路段的規定將更加嚴厲。值得注意的是,異地新能源載貨汽車是否在限行措施之列,《行動計劃》并未明確。
限行“狠招”之二,“2018 年 7 月 1 日起,除高速公路外,每日 7—24 時,對國Ⅲ柴油貨車實施單雙號限行。”這一措施對柴油車的路權進行了嚴格限定,對新能源物流車而言,則無疑釋放出了一個有利的政策信號,新能源物流車的路權優勢將進一步得到凸顯。
圖|紅頭文件
另外,《行動計劃》對新能源電動物流車的推廣也做出了重大部署。《行動計劃》涉及機動車電動化相關的工程有四項,分別是城區物流電動化工程、柴油車改造工程、機動車提標工程、非道路機械達標工程,并且都提出了非常高的目標。其中,城區物流電動化工程提出從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新增營運類輕型貨車全部為純電動車;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淘汰 2 萬輛營運類輕型柴油車;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推動 1 萬輛非營運類輕型柴油貨車置換為純電動貨車。其他還包括給予電動物流車更大的路權,從2018 年 7 月 1 日起,允許輕型電動貨車在除深南大道外的其他道路行駛,對車長 6 米及以下的中重型電動貨車,參照普通輕型貨車限行規定。大幅增加物流專用充電樁的數量、在部分區域設立“綠色物流區”,禁止輕型柴油貨車營運等。
不容忽視的是,深圳市干線運輸60%依賴于柴油貨車以及異地貨車,對它們大規模的限行將不可避免對公路貨運行業造成巨大沖擊,物流企業也將面臨更嚴峻的降本增效難題。
《行動計劃》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