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國家能源局復函同意建設第二批國家新能源示范城市,湘潭、蕪湖等城市獲批,這無疑為寒冬里進一步打開國內新能源應用市場帶來了正能量,為新能源產業帶來了新能量。之前國家相關文件中就曾指出“‘十二五’期間全國將建設100座新能源城市、1000座新能源示范區和10000個新能源示范鎮”。
中投顧問新能源行業研究員蕭函認為,新能源示范城市的確定和推廣意義重大,不僅能夠帶動當地新能源產業和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還能為其它城市提供諸多的示范意義和參考價值。不過,建設過程中還應當解決三大難題。
第一,定位不清。產業園區和產業基地有很大的區別,產業園區更加注重園區內部的協調效應,而產業基地則主要通過規模經濟帶動產業發展,二者在定位方面有很大區別。國內各地方政府在建設新能源產業園區是往往將產業基地、示范區、新能源產業園等概念混為一談,極大的制約了新能源產業園的穩健發展。
第二,重點不明。新能源行業包括諸多細分行業,各子行業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地方政府唯有因地制宜、充分發揮當地比較優勢,建立符合當地經濟發展要求和資源稟賦的產業園區才能真正意義上帶動當地經濟的快速發展。光伏、風電、生物質能等各行業不應同步發展、共同發展,而應有所側重,至于建設生產制造產業園或利用基地則主要取決于當地的資源構成。
第三,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缺乏協調。新能源以清潔高效著稱,但生產過程中還會存在污染等現象,如多晶硅產業就是典型的高耗能、高污染行業,一旦廢棄物處理不當就會給當地環境造成重大的不良影響。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如何協調應當成為地方政府重點考量的難題,環保部門、發改委等諸多機構都應各司其職、通力合作,確保新能源產業創造經濟效益的同時也有很好的社會效益。
中投顧問《2013年第一季度熱點行業追蹤分析報告》,新能源產業園區的發展狀況直接關系到新能源產業未來前景,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都能很快的在產業園區發展的過程中體現出來。我國在新能源產業園區建設過程中所遺留的問題應盡快解決,南方城市和北方城市在產業園區規劃中應有不同的側重點,分布式和大規模基地建設應同步實施、共同發展,以此來帶動整個產業的企穩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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